公司名下车辆转让合同书
转让方(甲方):
受让方(乙方):
一 、甲方将名下汽车环保标准国五的 车辆(车牌号)和车辆保险转让给乙方,甲方应如实告知车辆车况,存在的缺陷、瑕疵,是否有过担保或抵押,如未如实告知,乙方可以主张甲方退还车辆全款;
二 、转让价款及付款方式:
1 、甲方转让前应处理完车辆所有违章信息,转让价按照确保甲方扣除应缴纳各项税费后收益价格人民币壹拾柒万元整;
2 、车辆转让增值税发票由甲方开具及承担税费,其他应缴纳的各项税费由乙方代缴,在应缴税费发生时向征缴部门缴纳;
3 、签署本合同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将购车款支付至下列账户:户名:吴永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开平支行长沙分理处 账号:6228 4806 1124 9059 316;
三 、过户手续及车辆交付;
1 、乙方付清车价款之日,甲方交付车辆及相关证件给乙方办理车辆过户手续,车辆过户手续完毕之时同时交付车辆。乙方负责办理车辆过户、保险变更手续,甲方给予充分配合;
2 、过户手续办理完毕,甲方按照移交时车辆现状当即交付车辆及相关证件资料;移交完毕之后,乙方不得再以资料证件缺失、车辆瑕疵等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自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款项时生效;因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所签署的各项文件,与本合同约定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甲方: 乙方:
时间: 时间:
说明:1 、因车辆办理过户必须先开具增值税发票;2 、在办理车辆过户时必须把车及证件交付代理去办理过户手续,所以,需要您付款之后才办理交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