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协议合同
甲方(出卖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买受人) 身份证号:
根据《合同法》、《房地产管理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买卖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及卖售内容
甲方自愿将坐落于铁力市铁力镇新铁街九委林业局生活福利科1单元402室单独所有住房,位于第四层;建筑面积68.98平方米(以甲方产权证为准),内部现有附着设施不变的房屋出售给乙方为业,房屋现所有权证号为:铁房产证 铁 字第2015001274号。
第二条 房屋买卖价格
经双方协商,该房屋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小写)¥100,000.00元整。办理产权过户税费用由乙方(买受人)承担,甲方负责无条件配合乙方到现场办理产权过户事宜。
第三条 付款方式
1.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向甲方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购买房屋款人民币(大写)玖万元整,(小写)¥90,000.00元整,甲方出具手写收款凭据给乙方为据,并交付房屋所有权及产权证、土地使用证、水电、取暖相关证据及房屋钥匙给乙方。
2.尾款(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整乙方留作为今后能够办理产权证过户时甲方主动配合抵押金,甲方承诺如果不能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或不积极配合乙方过户,甲方将自愿放弃尾款,将此尾款(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整归乙方所有,做为补偿。
3.待铁力市房屋管理部门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在甲方积极到现场配合乙方办理完成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尾款(大写)壹万元整,(小写)¥10,000.00元整。
第四条 房屋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购房价款人民币(大写)玖万元整,(小写)¥90,000.00元整银行转账之日,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所有。
第五条 双方的义务
(一)甲方的义务
1.甲方保证该房屋不存在产权纠纷;未设定抵押、未出租、未被查封或存有其他权利瑕疵;甲方保证其对该房屋享有独立处理权;保证该房屋不被他人合法追索。
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说明该房屋使用过程中的重大事项,提供购房、物业、公共维修基金等手续及合同;结清房屋所有权过户前的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物业管理费、供水、电力、供暖、有线电视、网络、公共维修基金等),出示有关交费证明。
3.甲方应当与乙方共同办理房屋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过户手续,为过户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便利。如不能履行配合过户按第三条第2项条款执行。
(二)乙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约定房款。
2.乙方应于甲方共同办理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过户移交手续等相关事项。
第六条 产权过户
1.甲乙双方应当在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允许该房屋所在地办理过户手续时,共同前往房屋所在地房屋行政管理部门
办理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并按约由乙方支付相应税费。甲方应当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共同商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其他过户手续。
2.在过户过程中如果甲方不配合或由于该房屋无法过户的话,乙方有权按照第三条第2项条款执行。
3.甲方配合乙方产权过户及其他过户手续完毕后,乙方应当按前款约定向甲方结清尾款。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
1.甲方未履行甲方义务,致使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由于甲方自身原因,在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办理此房屋所在地过户手续时,不能取得房屋所有权过户手续或不能正常使用该房屋情况(如:产权纠纷;抵押货款、被查封等),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全额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价款,并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30%的违约金。
2.甲方不如实告知乙方有关情况,存在欺诈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双倍返还已经支付的合同价款。
3.甲方未按约结清有关费用,影响乙方正常使用该房屋的,甲方应当自行及时结清有关费用,乙方已经代为支付没结清费用的,甲方还应当全额返还。
(二)乙方违约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购房先期价款,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第八条 争议解决
在执行本合同协议过程中,如甲、乙双方发生争议,先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九条 合同协议生效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2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签名按手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按手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名按手印):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