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净水设备管理办法(试用)
总 则
为加强净水设备安全运行管理,提高设备可靠性、稳定性,保障净水设备安全,经济的运行,节能降耗,确保群众喝上放心水,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管理人员的选聘
各地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优先选用65岁以下的自来水水管员、护林员、保洁员、常住户和村组长。
二、管理人员的职责
1、分户式净水设备由使用者自行管理,如发生故障,联系设备管理员;中、大型集中净水设备由选聘的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维护管理。
2、全面负责本地区的净水设备管理。包括:水源点的水质安全、净水设备的运行、设备厂房的安全等。
3、严格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加强查、检、维护、保养,及时发现隐患,并进行维修(报所在行政村),确保设备运行安全。
4、对于选聘的管理人员一定要有较强的责任心。
三、管理人员的待遇
1、被选聘的设备管理人员,在聘用存续期间缴纳人身意外险。
2、被选聘的设备管理人员,年工资1800-2000元。
3、为了更好的加强设备和水质管理,在发放年工资的基础上增加300-500元安全绩效奖金(全年设备正常运行无事故的)。